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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

发布日期:2020-08-06  来源:

 2020年7月23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,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(Solar Glass)作出第1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,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,税率

为3.2%~17.1%(详见表一和表二)。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007 19 80(TARIC 编码为700719 80 12、7007 19 80 18、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)。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~2018年12月31日,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至本案调查期结束。

表一:

序号

中国涉案企业参考译名(中国涉案企业英文名)

反补贴税率

1

信义光伏产业(安徽)控股有限公司(Xinyi PV Products (Anhui) Holdings Ltd)

3.2%

2

浙江和合光伏玻璃技术有限公司(Zhejiang Hehe Photovoltaic Glass Technology Co., Ltd)

17.1%

3

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、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、上海平板玻璃有限公司(Zhejiang Jiafu Glass Co., Ltd. 、Flat Solar Glass Group Co., Ltd.、Shanghai Flat Glass Co., Ltd .)

12.8%

4

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Henan Yuhua New Material Co., Ltd)

16.7%

5

反补贴合作企业(名单见表二)

12.4%

6

其他企业

17.1%

 

表二:

序号

反补贴合作企业参考译名(中国涉案企业英文名)

1

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、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(Avic Sanxin Sol-Glass Co. Ltd、Avic (Hainan) Special Glass Material Co., Ltd)

2

无锡海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(Wuxi Haida Safety Glass Co., Ltd)

3

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(Dongguan CSG Solar Glass Co., Ltd)

4

皮尔金顿太阳能(太仓)有限公司(Pilkington Solar Taicang, Limited)

5

浙江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(Novatech Glass Co., Ltd)

 

2014年5月14日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作出反补贴终裁,开始正式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,税率为3.2%~17.1%。2019年5月14日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启动第1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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